关于开展东莞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现场检测质量抽查的通知,本通知由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全文如下。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市府令第106号)精神,规范房屋安全鉴定行为,提高房屋安全鉴定成果质量,确保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鉴定报告及现场检测的质量抽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方式
我局将从在莞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中聘请3名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成立专家小组,协助我局工作人员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现场检测的质量抽查工作。
二、抽查内容
(一)鉴定报告核查及现场踏勘
鉴定报告核查。随机抽取中心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通过办理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项目,由专家组核查鉴定机构在检测和鉴定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鉴定过程中的技术逻辑是否正确和严密,检测和分析是否全面、鉴定结论的依据是否有充足等。
项目现场踏勘。检查人员、中心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相关负责人员、鉴定单位相关人员前往项目现场踏勘。检查内容包括:(1)检查建筑现状是否存在安全鉴定报告漏报的安全隐患,鉴定结论明显错误等情况;(2)检查建筑抽芯布点、沉降观测布点是否与安全鉴定报告及相关检测、观测报告一致;(3)检查现场岩土补充勘察布点位置是否与安全鉴定报告一致。
我局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被抽查的中心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做好资料准备工作以及鉴定单位联系工作。
(二)现场岩土勘察抽查
根据鉴定报告核查及现场踏勘情况,对专家小组审定有勘察需要的项目进行现场岩土勘察抽查。
四、抽查结果会审
现场抽查后,我局将汇总抽查项目的鉴定报告以及现场勘察抽查结果,邀请专家小组进行会审,根据会审结论填写《鉴定报告及现场检测质量抽查记录表》(附件)一式三份,分别由市住建局、属地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鉴定机构保存。
五、抽查后的整改工作
抽查发现鉴定机构存在漏报安全隐患、鉴定结论错误、检测数据造假、勘察结果造假等行为的,由属地规划建设办(局)督促其在1个月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重新备案,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依法对相关企业作不良行为扣分等处理。